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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厂房转让双方如何纳税 参考
2013-07-16

商业管理工具 北京厂房转让双方如何纳税 参考

  北京厂房转让双方如何纳税

  北京厂房转让是现在经常做的一笔交易,那么在厂房转让之后双方应该如何纳税呢?这也是一个问题,某生产工业用品的企业,2001年自建一厂房,并于当年投入使用。最近,因为某种原因,该厂打算将厂房卖掉。请问出售上述厂房应该如何缴税?

  第一,自建厂房出售缴“建筑业”营业税。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四条、第二十八条规定,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,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。因此,该厂如果要卖厂房,要按“建筑业”税目依3%的税率缴纳营业税。

  对自建行为的计税依据,应当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来确定。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,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:计税价格=工程成本×(1+成本利润率)/(1-营业税税率)。

  第二,出售厂房缴纳“销售不动产”营业税。该厂对外出售厂房,属于《营业税暂行条例》规定的“销售不动产”应税行为,因此,还应依5%的税率缴纳“销售不动产”营业税。计税依据为该厂出售厂房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。

  第三,依据上述两次缴纳的营业税,还要附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。

  第四,土地增值税。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,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。因此,该厂若出售厂房,应就转让厂房的收入减去有关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,依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。

  第五,企业所得税。《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》规定,企业应当就其生产、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,而出售厂房收入属于税法所列举的“财产转让收入”,因此,应并入收入总额,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  营业税(按收入,5%)及相关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,土地增值税

  问:我们从一家企业购买了一处厂房。该厂房为企业自建的房产,两证齐全。请问买卖双方共需要缴纳哪些税费,如何征收?

  答:卖方:营业税(按收入,5%)及相关城建税、教育费附加,土地增值税(计算很复杂,可查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等相关文件规定),印花税(按合同总金额,万分之五),企业所得税;买方:印花税(按合同总金额,万分之五),契税(请向财政部门咨询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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